为做好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要求,由市统计局起草并广泛征求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正式印发《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由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重点工作、普查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及2个附件组成。具体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明确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一是普查准备阶段,为2023年底前;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为2024年底前;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为2025年底前。
(四)普查重点工作。明确重点工作共有8项,一是组织投入产出调查,二是开展普查试点,三是选优配强队伍,四是强化业务培训,五是做好单位清查,六是开展普查登记,七是做好数据处理,八是注重开发利用。
(五)普查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明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严格质量管理、落实支撑保障、创新技术手段、强化宣传动员。
(六)附件部分
1.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人员以及下设机构。
2.南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领导小组分工方式。